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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深圳安航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航空障碍灯、直升机助航灯光、航标灯研发、生产、销售、设计、安装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公司的技术团队拥有多年航空特种照明LED研发经验、多项技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填补了多项国内的技术空白。 MORE+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创新进取,信誉至上,用户第一,质量满意,交货准时。 热情接待新老客户,确切了解顾客需求;严格质星过程控制,确保合同交货周期;及时进行质量跟踪,迅速处理质量异议。 MORE+发展历程
2012-2013年:安航成立国际市场部开始进入国际市场,同年与危地马拉最大的电信运营商合作,井签下2000个太阳能障碍灯合同。 2014-2015年:安航成功研发出LED航标灯系列产品。安航产品远销世界各国,如:危地马拉,菲律宾,柬埔寨,美国,南非,英国,德国,沙特阿拉伯,智利,以色列等。成功完成马来酉亚吉隆坡双峰塔项目井成功应用无线同步,RS485通讯和PC监控等功能。研发新模块应用到嵌入式停机坪灯。 MORE+荣誉资质
深圳安航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航空障碍灯、直升机助航灯光、航标灯研发、生产、销售、设计、安装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公司的技术团队拥有多年航空特种照明LED研发经验、多项技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填补了多项国内的技术空白。 MORE+工程案例
深圳安航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航空障碍灯、直升机助航灯光、航标灯研发、生产、销售、设计、安装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公司的技术团队拥有多年航空特种照明LED研发经验、多项技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填补了多项国内的技术空白。 MORE+ -
航空障碍灯
又称助航灯光设备是标识障碍物的特种灯具,隶属于助航灯光设备行业,航空障碍灯是其座下的灯种范围。为了与一般用途的照明灯有所区别,航空障碍灯不是常亮着而是闪亮,低光强航空障碍灯为常亮,中光强航空障碍灯与高光强航空障碍灯为闪光,闪光频率不低于每分钟20次,不高于每分钟60次。 MORE+太阳能航空障碍灯
太阳能航空障碍灯是由进口高效太阳能电池板、高效低温免维护蓄电池组成供电系统,生产的低能耗、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作为光源,通过低能耗控制电路(其电子器件为军工级元件),使其白天充电,夜间闪亮,电源部分采用电池过充及过放保护电路,保证了电池能在正常状态下工作,延长了蓄电池使用寿命,并在连续阴雨天工作15天以上。 MORE+直升机场助航灯
永备直升机场一般配固定式助航灯具,野战直升机场配备活动式助航灯具。 1.周边灯:黄色 距离边缘不大于3米。正方形停机坪每边不少于5个(间距不大于15米),圆形停机坪不少于8个(间距不大于5米)。 MORE+航标灯器
LED航标灯由菲涅尔型塑料透镜、铝合金灯座、闪光器、日光开关以及LED光源组等组成。它具有高光效、长寿命、抗振动,免维护、配置专用控制设备可使多套航标灯器实现程序或同步闪光,可编码256种闪光灯质 MORE+
桥梁机械

桥梁机械建筑类障碍灯配置参考方案
● 高出周边地区地面不到 45 m 的固定物体
面积不太大的高出周围地面不及 45 m 的物体应用 A 型或 B 型低光强障碍灯予以灯光标示。
在使用A型或B型低光强障碍灯可能不足或需要提前发出特别的警告之处,应使用中光强或高光强的障碍灯。 B型低光强障碍灯应单独使用或按与B型中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
大片面积的物体应用 A 型、B 型或 C 型中光强障碍灯予以灯光标示。A 型和 C 型中光强障碍灯应单独使用,而 B 型中光强障碍灯应单独使用或与 B 型低光
强障碍灯组合使用。
注:一组建筑物均被视为大片面积的物体。
● 高出周边地区地面 45 m 但不到 150 m 的物体应用 A 型、B 型或 C 型中光强障碍灯予以灯光标示。A 型和 C 型中光强障碍灯应单独使用,而 B 型中光强障碍灯应单独使用或与 B 型低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
由 A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物的顶部比周围地面高出 105 m 以上或比附近建筑物(当需要标示的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时)的顶部标高高出 105 m 以上时,应在中间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应视情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105 m的等距离设置。
由 B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物的顶部比周围地面高出 45 m 以上或比附近建筑物(当需要标示的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时)的顶部标高高出 45 m 以上时,应在中间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应为交替的 B 型低光强障碍灯和 B 型中光强障碍灯,并视情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 52 m 的等距离设置。
由 C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的顶部比周围地面高出 45 m 或比附近建筑物(当需要标示的障碍物被多个建筑包围时)的顶部标高高出 45 m 以上时,应在中间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应视情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 52 m 的等距离设置。
在使用 A 型高光强障碍灯之处,应将障碍灯以不大于 105 m 的间隔均匀地设置在地面与按 规定的顶部障碍灯之间,但在需要标示的物体被多个建筑物包时,可用附近建筑物的顶部标高代替地面来确定应设障碍灯的层数。
● 高出地面或周边地面水平面 150 m 的物体高出周围地面大于150 m的物体经航行研究表明应用高光强障碍灯标识才能在日间辨别灯具高出地形的高度时,应用A型高光强障碍灯标示。
执行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MH5001-2013》/《MH/T6012-2015》
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第1卷-2018》
美国联邦航空局FAA:《AC150/5345-4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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